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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佛山市瑞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文章日期:2024-02-29 14:54:43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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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瑞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欧阳晓燕执法申告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根据申告人欧阳晓燕提供的工资收入材料,作出《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2023年12月23日),计算出应补缴住房公积金28160元,申告人应补缴住房公积金14080元,你单位应补缴住房公积金14080元。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函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补缴金额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天内提出异议并提供有效反证。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9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天华商业楼4座6楼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 ;联系电话:1232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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