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佛山颐景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颐景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黎观兰、余劲术执法申告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根据申告人黎观兰、余劲术提供的工资收入材料,作出《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2024年1月8日),计算出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余劲术1400元;黎观兰2478元),申告人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余劲术700元;黎观兰1239元),你单位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余劲术700元;黎观兰1239元)。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函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补缴金额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天内提出异议并提供有效反证。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9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天华商业楼4座6楼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 ;联系电话:1232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