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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廖恢战)

文章日期:2024-03-08 11:22:13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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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恢战:

  2023年2月你向本管理中心申告广东宏陶陶瓷有限公司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你缴存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受理申告后,已向你和被申告人作出《关于职工反映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函》。

  被申告人提交《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为你申报登记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上列“工资基数”、“缴存比例”。本管理中心已通过短信形式通知你应预约确认补缴金额并缴交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至今,你既未提出书面意见,也未缴交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既是单位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职工应遵守的法定义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个人两部分缴存的资金构成的,并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请你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将个人应补缴的部分缴交到本管理中心专设的账户(汇缴方式详见《银行汇款单》,汇缴款时须备注“缴款登记号”)。你可通过“佛山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中的“办事预约”栏目,提前预约办事大厅及执法申告业务,然后根据预约日期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进行确认。

  逾期不缴交个人应缴部分的,本管理中心则停止因你申告而启动的行政执法,待你履行了法定义务后本管理中心再重新启动该行政执法程序。

  特此告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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