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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义务催告通知书(李文晓)

文章日期:2024-03-11 14:44:30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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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晓:

  本管理中心于2023年8月12日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佛房金管函〔2023〕259号)。至今你未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此通知书的十天内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如不履行,本管理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义务催告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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