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义务催告通知书(深圳市鑫梓润智慧城市管家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深圳市鑫梓润智慧城市管家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本管理中心于2023年9月9日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佛房金管罚〔2023〕19号)。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未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缴纳人民币壹万元罚款。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管理中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两项合计共人民币贰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此通知书的十天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如不履行,本管理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义务催告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