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大信亿联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大信亿联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月胡晓闻反映在职期间(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你单位没有按法规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先后作出《关于职工反映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函》(2023年4月12日送达你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2024年1月10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对该函内容无提出任何异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本管理中心于2024年2月22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佛房金管执〔2024〕79号)责令你单位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七天内为胡晓闻缴存单位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11455元。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天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0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1232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