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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函(佛山市南海艾柯电子有限公司)

文章日期:2024-03-25 14:10:29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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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艾柯电子有限公司:

  本管理中心接张艳怡执法申告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二十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告知函》,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张艳怡反映的事实、提供的资料等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0天内提出异议并提供有效依据。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1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天华商业楼4座6楼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联系电话:0757-12329、0757-8625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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