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王春梅)
王春梅:
你执法申告广东能强陶瓷有限公司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于2024年3月14日作出《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计算出被申告人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为2691元,你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为2691元,合计应补缴5382元。因无法送达该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补缴金额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天内提出异议并向提供有效反证。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7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1232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