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微信
12329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 > 执法公告

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王春梅)

文章日期:2024-03-28 09:05:12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字号:

王春梅:

  你执法申告广东能强陶瓷有限公司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于2024年3月14日作出《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计算出被申告人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为2691元,你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为2691元,合计应补缴5382元。因无法送达该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补缴金额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天内提出异议并向提供有效反证。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7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12329、12345)

主办单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备案号:粤ICP备09120344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402000618 网站标识码4406000049 电话/传真0757-83361701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