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徐州林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黄绮晴)
徐州林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黄绮晴执法申告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根据申告人黄绮晴提供的工资收入材料,作出《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2024年3月25日),计算出应补缴住房公积金4414元,申告人应补缴住房公积金3115元,你单位应补缴住房公积金1299元。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函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补缴金额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天内提出异议并向提供有效反证。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3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二座,联系电话:1232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