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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义务催告通知书(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文章日期:2024-04-17 15:14:53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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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本管理中心于2023年10月12日向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佛房金管执〔2023〕670号),因无法邮寄送达、直接送达,于2023年11月8日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如你单位未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本管理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此通知书的十天内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如不履行,本管理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义务催告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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