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佛山日丰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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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繁钧执法申告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根据申告人孔繁钧提供的工资收入材料,作出《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2024年3月29日),计算出应补缴住房公积金59640元,申告人应补缴住房公积金29820元,你单位应补缴住房公积金29820元。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函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补缴金额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天内提出异议并提供有效反证。
特此告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7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1232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