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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佛山锦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文章日期:2024-04-18 16:53:26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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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佛山锦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申告人邓美丽执法申告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根据申告人提供的工资收入材料,于2024年3月26日作出《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计算出你单位为邓美丽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为9171元,邓美丽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为9171元,合计应补缴18342元。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函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补缴金额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天内提出异议并向提供有效反证。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8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12329、12345)

主办单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备案号:粤ICP备09120344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402000618 网站标识码4406000049 电话/传真0757-83361701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