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佛山锦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 告
佛山锦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申告人邓美丽执法申告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根据申告人提供的工资收入材料,于2024年3月26日作出《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计算出你单位为邓美丽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为9171元,邓美丽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为9171元,合计应补缴18342元。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函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补缴金额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天内提出异议并向提供有效反证。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8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1232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