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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函(广东生之源集团有限公司)

文章日期:2026-06-04 15:01:13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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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之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管理中心接何志坚执法申告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二十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告知函》,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何志坚反映的事实、提供的资料等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0天内提出异议并向提供有效依据。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4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新城中欧中心E栋4楼(北面E3电梯厅)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1232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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