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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函(佛山市品臻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文章日期:2026-06-05 17:52:57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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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品臻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邓小娟执法申告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根据申告人邓小娟提供的工资收入材料,于2026年4月28日作出《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计算出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为5418元,其中申告人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为2709元,你单位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为2709元。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函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补缴金额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天内提出异议并提供有效反证。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5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新城中欧中心E栋4楼(北面E3电梯厅)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1232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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