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敬秋洪)
敬秋洪:
你向本管理中心申告佛山市三水冠珠陶瓷有限公司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你缴存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受理申告后,于2026年2月28日向被申告人送达《告知函》。被申告人提交《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补差额)》,为你申报登记2013年4月至2025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上列“工资基数”“缴存比例”。本管理中心已通过短信形式通知你到业务窗口核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补差额)》中被申告人申报的数据。至今,你既未对被申告人提交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补差额)》提出意见,也未缴交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2026年6月2日向你发出《通知书》,因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函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天内缴存个人应补缴的部分,并将把缴交凭据和签名确认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补差额)》交回给本管理中心。如你对补缴金额有异议的,请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提供有效反证。逾期既不确认补缴金额并补缴属个人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也不提供其他有效依据的,本管理中心将停止因你申告而启动的行政执法。
特此告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4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兴达路9号澳盈商务中心1座101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联系电话:1232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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