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佛山市通润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通润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高志君执法申告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根据申告人高志君提供的工资收入材料,作出《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2026年7月16日),计算出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为36750元,其中申告人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为18375元,你单位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为18375元。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函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补缴金额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天内提出异议并提供有效反证。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4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兴达路9号澳盈商务中心1座101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联系电话:1232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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