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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义务催告通知书(佛山市三水区自然树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文章日期:2026-08-04 17:42:51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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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自然树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本管理中心于2026年2月20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房金管罚〔2025〕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缴纳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义务。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管理中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两项合计共人民币贰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此通知书的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如不履行,本管理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房金三水罚履〔2026〕1号《履行义务催告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4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兴达路9号澳盈商务中心1座101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联系电话:1232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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