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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度信息披露

文章日期:2015-05-28 00:00:00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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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建房改〔2002〕149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201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和执行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要求,现将201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1、成员组成:详见本网站“机构概况”栏目中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分栏。
2主要职责详见本网站“法规政策”栏目中的“上级文件”分栏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详见本网站“机构概况”栏目中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栏下的“机构领导”。
2内设机构和职责:详见本网站“机构概况”栏目中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栏下的“内设机构和“机构职能
3、服务时间、服务网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栏目办事网点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建立和缴存
至2014年末,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11,514家,建立公积金制度的职工累计110.48万名。
2014年度,新增单位1,179家,均为各类企业;新增缴存职工13.21万名,减去职工退休注销等2.62万名、转移外地0.25万名,净增长10.33万名,净增长率12.65%。
2014年末,缴存职工(保有量)91.95万名。
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按照单位性质划分,机关单位职工占8.02%,事业单位职工占9.75%,社会团体单位职工占0.10%,各类企业(含国有和集体、股份制、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等)职工占80.11%,民办非企业职工占0.58%,自由职业者占0.24%,其他机构职工占1.20%。(详见下表)
统计单位:人、万元。
单位分类
单位
职工人数(开设量)
所占比例
累计缴存
职工人数(保有量)
2014缴存
所占比例
机关单位
917
88,627
8.02%
1,119,955.08
73,756
200,841.05
22.94%
事业单位
1,785
107,728
9.75%
912,890.96
89,651
180,929.61
20.67%
社会团体
167
1,085
0.10%
4,237.59
903
827.55
0.09%
国有企业
600
27,239
2.46%
137,081.34
22,668
28,022.38
3.20%
集体企业
654
11,465
1.04%
14,734.44
9,541
2,749.31
0.31%
股份制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
5,346
297,664
26.94%
1,545,767.35
247,716
314,916.17
35.97%
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投资企业)
926
141,605
12.82%
302,684.13
117,844
88,322.05
10.09%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334
407,201
36.85%
552,473.96
338,873
42,222.55
4.82%
民办非企业
162
6,394
0.58%
19,347.67
5,321
6,165.90
0.70%
自由职业者
1
2,613
0.24%
3,707.66
2,175
836.21
0.10%
其他
622
13,237
1.20%
37,098.56
11,016
9,595.66
1.10%
合计
11,514
1,104,858
100%
4,649,978.74
919,464
875,428.44
100%

 

 注:以上单位分类,根据单位提交的机构代码证类别划分。

    2014年,归集资金87.54亿元,同比增长14.70%;至2014年末,累计归集资金464.99亿元,归集余额152.81亿元。

(二)提取
12014年度,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1.58亿元,同比增长7.91%;其中:
⑴购建住房和大修理住房使用提取的职工194,547人、提取金额56.07亿元,占提取总额91.05%;
⑵租房提取的职工750人、金额0.11亿元,占0.18%;
⑶退休注销等提取的职工26,263,提取本息金额4.95亿元,占8.04%;
⑷转出市外的职工2,513、金额0.45亿元,占0.73%;
至2014年末,历年累计提取金额312.19亿元。
2、2014年度,新增职工提取公积金购建住房2.95万套,同比增长9.96%;至2014年末,职工历年提取公积金购建住房累计23.33万套。
(三)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2014年度,发放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12,021笔、金额35.88亿元,同比增长26.16%;至2014年末,累计发放贷款89,066笔、金额200.59亿元,贷款余额131.92亿元。
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依时收回,贷款资金安全。2014年度,收回贷款11.47亿元;至2014年末累计收回贷款68.67亿元。
2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4年,向三水区西南中心城区公租房项目发放项目贷款700万元;至2014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500万元。
该项目经国家批准的可贷总额4,700万元。2014年项目贷款应还额471万元,回收额471万元,贷款余额1,974万元。
(四)购买国债
无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
根据《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中关于“结余资金存款”的计算口径和定义,无结余资金。(具体见附表《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指标体系(2)》,及《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相关指标解释》)
(六)资金运用率
至2014年末,资金运用率86.47%。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0.67亿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32亿元。
(二)业务支出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84亿元(即支付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此为实际已支出,未含预提利息
支付银行业务费用0.05亿元(包括《公积金对账簿》发放、打印和查询费用,“网银”划款费用等)、委托贷款手续费0.32亿元。
(三)增值收益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7亿元,同比增长14.58%。
(四)增值收益分配
至201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1亿元,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裕,本年度没有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上缴2014年管理费用0.23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4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1819.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9.44万元,公用经费164.04万元,专用经费896.3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至201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2.27万元,逾期28笔,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1.8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0.7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没有发生贷款逾期现象,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9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4%。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没有任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属性分布情况看,企业职工占全部缴存职工的80.11%,各类企业缴存职工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主体;根据缴存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分布的情况看,高收入职工占4.51%,中等收入职工占22.01%,低收入职工占73.48%中低收入职工为我市缴存职工的主体。
(二)提取业务。2014年,职工提取公积金购建住房2.95万套,同比增长9.96%;历年提取公积金购建住房累计23.33万套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在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方面的作用。
(三)贷款业务。至2014年末,按收入水平分类分布,高收入职工贷款人数占贷款总人数的14.95%、人均贷款额为18.58万元,中等收入职工贷款人数占贷款总人数的59.18%、人均贷款额为19.21万元,低收入职工贷款人数占贷款总人数的25.87%、人均贷款额15.22万元。中等收入职工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主体。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三水西南对外经济开发区保障房(第三期),主体建筑于2014年底竣工,目前正进入内部装修和周边道路、绿化工程,预计于2015年可分配使用。该保障房项目建筑面积36,176平方米、540套保障房。
(五)2014年度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2.84亿元;至2014年末,累计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39亿元。
(六)2014年度提供廉租房、保障房建设资金1.84亿元;至2014年末,累计上划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总额8.33亿元。
(七)2014年度,前台业务量138.06万宗(以上数字根据上传行政效能监察系统的统计)。2007至2014八年间,全市前台业务量年均为82.81万宗(2007年69.3万、2008年62.2万、2009年53万、2010年60.2万、2011年76.44万、2012年86.29万、2013年117万宗。
(八)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贡献率,根据国家的定义和计算标准,为111.42%。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高限额。
12014年3月26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以上的职工,调整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6万元(夫妻二人为72万元)。该调整从2014年6月1日实施。
22014年12月22,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作以下调整,并于2015年一季实施:
⑴降低职工购房贷款准入“门槛”,增设“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条款。
⑵“放宽”对购建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限制”政策,取消对购建第二套住房贷款再提高30%首付款、贷款利率提高10%,这两项规定。
⑶提高我市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新增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夫妻二人30万元);连续缴存累计满一年不足两年的,贷款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夫妻二人60万元);连续缴存累计满二年的,贷款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夫妻二人80万元)。
⑷根据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148号文的规定,明晰和细化“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建住房申请贷款的条件。
(二)依法行政情况。2014受理1,780名职工实名执法申告,涉及职工人数2.59万名;立案382宗,发出催缴函374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118宗。
2014年度,行政执法案办结440宗,其中:单位补缴139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结231宗,中止23宗,职工个人撤诉47宗。
单位或职工不服管理中心行政处理决定而提起行政复议的24宗,提起行政诉讼一审21宗、二审16宗。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受理13家企业循法定程序要求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涉及职工人数11,840名。
(三)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考核管理。根据管理中心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的《考核制度》要求,以服务质量、管理质量和网络管理质量三类15项指标进行考核,2014年度,各承办银行月平均“出错率”,按次序分别为:工商银行佛山分行(0.18%)、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0.18%)、农业银行佛山分行(0.74%)、佛山农商银行(0.3%)。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办理时间,从承办银行受理职工申请至贷款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止,共5个环节,合计平均用时34.99天。其中,承办银行的“受理申请”、“向开发商放款”两个环节的合计平均用时2.4天;承办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手续平均用时28.78天;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发出贷款支票”2个环节的合计平均用时3.8天。
()调整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准入标准和退出制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15年5月12日)审议决定:同意交通银行佛山分行重新承办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时,取消“农合金融机构”承办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资格。

 

附件:⒈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指标体系(共4表)
      ⒉2014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表
      ⒊2014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办理登记统计表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27

 附件1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指标体系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和要求,编制以下指标: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指标体系(1

类 别
基础指标
分析指标
缴存
 
扩面
缴存
⒈单位数和人数
实缴单位数:11514
实缴职工人数:919,464名(即保有量)
 
⒉缴存金额(万元)
当年缴存额:875,428.44
缴存总额:4,649,978.74
缴存余额:1,528,106.94
 
⒊受委托银行(无。自行归集)
⒈缴存职工按单位性质分类
机关单位:73,756名
事业单位:89,651名
社会团体:903名
国有企业:22,668名
城镇集体企业:9,541名
股份制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247,716名
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投资企业):
117,844名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338,873名
民办非企业:5,321名
自由职业者:2,175名
其他:11,016名
合计:919,464名
⒉缴存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
(1)低收入(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含),即月均收入为4196.3元及以下):
675,577名(注:未有发现申报的月均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中等收入(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3倍(含)之间,即月均收入在12588.9元至4196.3之间):
202,370名
(3)高收入(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即月均收入12588元以上):
41,517(名)(注:未有发现高于最高缴存限额的缴存现象)
扩面
⒈当年新开户单位数:1,179
⒉当年新开户职工人数:132,058
⒊当年净增单位数:1,179
⒋当年净增职工人数:103,282
⒈开户人数增长率:13.58%
⒉实缴人数增长率:12.65%
⒊缴存余额增长率:20.46%
⒋当年缴存额增长率:23.19%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指标体系(2

类 别
基础指标
分析指标
资金
 
运用
个人住房贷款
⒈最高贷款额度
2014年6月1日前(夫妻2人):60万元
2014年6月1日起(夫妻2人):72万元
⒉受委托银行:
工、农、建、佛山农商
⒊放贷笔数
当年放贷笔数:12,021
累计放贷笔数:89,066
⒋发放金额(万元)
当年发放额:358,861.63
当年回收额:114.449.64
贷款总额:2,005,863.899
贷款余额:1,319,169.79
(注:上述数据未含保障房项目贷款)
⒌个人住房贷款率:86.34%
 
⒈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
(注:未发现有佛山金融管理部门公示的个人住房贷款市场信息)
⒉职工贷款按购房建筑面积分类
90(含)㎡以下:40,138套
90-144(含)㎡:47,377套
144㎡以上:1,551套(均为2011年2月前)
⒊贷款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
(1)低收入(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含),即月均收入为4196.3元及以下):
25,332名
(2)中等收入(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3倍(含)之间,即月均收入在12588.9元至4196.3之间):
57,946名
(3)高收入(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即月均收入12588元以上):
14,636名
(注:以上人数未含已注销、转移部分的贷款人员)
⒋职工贷款按新房和二手房分类
新房:78,471套
二手房:10,595套
⒌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24,493.64万元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⒈当年项目贷款发放额:700万元
⒉累计项目贷款发放额:2,500万元
⒊当年项目贷款应还额:471万元
⒋当年项目贷款回收额:471万元
⒌年末项目贷款余额:1,974万元
⒈贷款支持建设的项目个数、项目类型
两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类型为公租房
⒉贷款支持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面积和套数
建筑面积:105,958平方米,1,625套
购买
国债
⒈当年购买国债的金额、品种(无)
⒉兑付、转让、收回金额(无)
⒊期末国债余额(无)
 
资金
存储
结余资金存款额:(注:无结余资金)
存储结构(万元)
活期:(无)
1年以下定期(含):(无)
1年以上定期:(无)
其他
资金运用率:86.47%
住房贡献率:111.42%


  注:“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的计算,一是以2014年公积金月平均贷款余额为基数,二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2014年度商业个贷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以实施时间加权平均。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指标体系(3

类 别
基础指标
分析指标
提取
提取
⒈当年提取额:615,832.33万元
⒉提取总额:3,121,871.79万元
⒊当年提取笔数:224,073
⒋提取率:70.35%
按提取原因分类:
住房消费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51,195.03万元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09,530.81万元
租赁住房:1,101.45万元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0元
非住房消费提取:
离休退休,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
49,533.596万元
其他非住房消费提取(转移):
4,472.17万元
财务
 
效益
业务
收入
⒈存款利息收入:
6,714.46万元
⒉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3.257.66万元
⒊国债利息收入:无
⒋其他收入:无
 
业务
支出
⒈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28,422.02万元(注:此为实际已支数,未含预提)
⒉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566.9万元
⒊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3,248.81万元
⒋其他支出:无
 
增值
收益
当年增值收益:20.736.22万元
增值收益率:1.49%
增值收益分配
⒈当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无
⒉当年上缴管理费用:2300万元
⒊当年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8,436.22万元
⒋当年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如上)
⒈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126万元
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总额:83,254.47万元
管理费用支出
当年管理费用支出
 公用经费:164.04万元
 专项经费:896.38万元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指标体系(4

类 别
基础指标
分析指标
资产
 
安全
个人住房贷款
⒈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72.27万元
⒉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013%
⒊当年使用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核销金额:无
⒋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047万元
⒈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0.71%
 
⒉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1.82%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⒈项目贷款逾期额:无
⒉项目贷款逾期率:无
⒊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无
⒋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79万元
⒈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0
 
⒉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4%
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⒈当年收回的历史遗留风险资产金额:无
 挤占挪用和到期尚未收回的住房建设贷款:无
 到期尚未收回的国债资金:无
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无
 挤占挪用和到期尚未收回的住房建设贷款:无
 到期尚未收回的国债资金:无
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无


《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相关指标解释》

1、实缴单位数: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2、缴职工人数: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3、年缴存额:指当年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实际汇缴、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4、缴存总额: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金额。

5、缴存余额:指截至年度末缴存总额(包括应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结转利息)扣除累计提取额后的金额。

6、当年新开户单位数:指当年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单位数。

7、当年新开户人数:指当年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职工人数。

8、当年净增单位数:指当年实际缴存单位数与上年实际缴存单位数的差额。

9、当年净增职工人数:指当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与上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的差额。

10、当年提取额:指当年职工实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11、提取总额:指截至年度末职工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12、提取率:指当年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1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放贷笔数:指当年实际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笔数。

1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指当年实际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

15、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回收额:指当年实际回收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

16、累计个人住房贷款放贷笔数:指截至年度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笔数。

17、个人住房贷款总额:指截至年度末累计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

1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指截至年度末累计发放且尚未归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

19、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20、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总和的比率。

21、当年项目贷款发放额:指当年实际发放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金额。

22、当年项目贷款应还额:指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当年内应偿还的项目贷款本金金额。

23、当年项目贷款回收额:指当年实际回收的项目贷款本金金额。

24、当年末项目贷款余额:指截至年度末累计发放且尚未归还的项目贷款本金金额。

25、期末国债余额:指截至年度末累计购买且尚未兑付或转让的国债余额。

26、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27、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28、结余资金存款额: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存放在银行的资金额,不包括增值收益专户存款和缴存余额15%的备付金。

29、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30、当年上缴管理费用:指年度末上缴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金额,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31、当年管理费用支出:指当年公积金中心实际支出的管理费用金额,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

公用经费:包括公积金中心的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专项经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于指定项目的用途,并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

32、当年提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当年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33、当年上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年度内实际上缴财政部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34、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总额:指截至年度末历年累计上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3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指截至年度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3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37、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指截至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总额扣除已按规定核销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

38、项目贷款逾期额:指截至年度末按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应还未还项目贷款本金额。

39、项目贷款逾期率:指项目贷款逾期额占年度末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

4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指截至年度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总额扣除已按规定核销的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

41、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指年度末逾期未能按时回收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利息,主要包括挤占挪用、到期未收回的住房建设贷款和到期未收回的国债资金,不包括逾期个人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贷款。

42、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指当年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额与上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的比率。

43、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附件2201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表

 

   201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表

 

会住房02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本年累计数
一、业务收入
1
599,721,276.85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
2
67,144,647.48
   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
3
0.00
   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4
532,576,629.37
   4、国家债券利息收入
5
0.00
   5、其他收入
10
0.00
二、业务支出
11
392,359,026.94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12
354,201,918.61
   2、住房公积金银行业务费用支出
13
5,668,996.10
   3、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14
32,488,112.23
三、增值收益(损失以“-”号表示)
17
207,362,249.91

 

2014年度佛山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表

 

会住房02表附表1
单位:元
项       目
次序
本年实际
上年实际
一、增值收益
1
207,362,249.91
180,972,883.98
   加:年初未弥补损失(以"-"号表示)
2
0.00
0.00
二、可供分配的增值收益
5
207,362,249.91
180,972,883.98
   减:提取贷款风险
6
0.00
17,990,000.00
       提取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
7
0.00
15,180,000.00
       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8
0.00
147,802,883.98
三、年末未弥补损失(以"-"号表示)
10
0.00
0.00

 

附件32014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办理登记统计表

 

 

统计时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天数
统计分类
受理办理贷款申请笔数
银行受理时间
管理中心审核时间
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间
管理中心发出支票时间
银行向开发商放款时间
管理中心平均用时合计
银行平均用时合计
平均每笔贷款用时合计
a
b
c
d
e
b+d
a+e
a+b+c+d+e
交易分类
平均值
12021
0.77
3.04
28.78
0.76
1.64
3.8
2.4
34.99
一手房
10350
0.76
3.02
29.54
0.76
1.63
3.8
2.4
35.71
二手房
1671
0.80
3.17
24.06
0.73
1.73
3.9
2.5
30.49
银行分类
平均值
12021
0.77
3.04
28.78
0.76
1.64
3.8
2.4
34.99
工商银行
4329
0.61
3.08
25.20
0.75
1.86
3.8
2.5
31.50
农业银行
3815
0.84
2.98
30.47
0.77
1.50
3.8
2.3
36.56
建设银行
3257
0.90
2.97
31.55
0.74
1.63
3.7
2.5
37.79
佛山农商行
160
0.52
3.34
10.48
0.72
1.58
4.1
2.1
16.64
中国银行
425
0.75
3.46
34.56
0.82
0.68
4.3
1.4
40.27
广东发展行
35
0.69
3.17
42.14
0.77
3.63
3.9
4.3
50.40
注:根据2014年3月26日我市管委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中国银行、广发行将不再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上述反映的数据,均为这两家上半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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