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汇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为了保障缴存职工的权益,提高缴存资金到账率,现就规范住房公积金汇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完成每月的汇缴变更业务。
每月24日前,缴存单位应完成当月的缴存职工新开设、转移、汇缴调整、封存等汇缴变更业务。
二、规范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操作方式。
住房公积金汇缴方式有两种:委托扣缴、自主汇缴。鼓励采用委托扣缴方式。具体手续见:
三、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汇缴的,缴存资金将作原路退回处理。为免个人缴存记录和贷款资格受到影响,请务必高度重视,依时、足额、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
特此通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5日